7.95元=8.01元,这看似错误的等式,在枣庄市中区某大型超市的收银台却是成立的。记者连日来采访中发现,枣庄市中区的多家大型超市在收费时实行“四舍五入”。表面上看,这种收费方式对于商家和顾客来说“机会”均等,其实却不然。
李女士在市中区某大型超市购物时遇到了一件憋屈事,就是购物交钱时收银员拒绝找分币。李女士向记者介绍,3月26日她到超市购物,一共花了23.95元,结账时付给收银员50元钱,收银员找给李女士26元,而购物小票上明确写着找零26.05元。
“我当时就问收银员,找的钱不对,收银员却说是四舍五入,是超市的规定。”李女士表示,自己倒不是在乎那5分钱,可是超市四舍五入的收费规定是对她的不尊重。
一位细心的市民告诉记者,大家其实都被超市“潜规则”过。市民张女士表示,1、2、3、4有4个数,5、6、7、8、9有5个数,按概率算,“舍”的几率为44.44%,而“入”的几率为55.56%。也就是说,超市比顾客多11.12%的提入机会。“现在超市标价都有分单位,如11.99元,在人的意识里就是不到12元,商家就是看好这个点来促销商品,但是在结账时却仍然按照12元销售。”张女士无奈地表示。
记者来到市中区一家大型超市,在超市内记者看到,里面陈列商品的标价大都精确到“角”,只是一些散装的商品,在称重划价时,经常出现“分”单位。记者购买了标价每斤售价9.80元的商品,划价后售价为7.15元,在付款时,发现收款员是按照7.2元找零,少找了记者5分零钱。
记者便问她为何少找5分,收款员称:“这是按‘四舍五入’的方式,把‘5’分算进‘角’里面。”“为什么会‘四舍五入’?哪里规定的可以‘四舍五入’?”“超市收款微机里面程序设定的是‘四舍五入’。”该收款员说。
针对超市收费“四舍五入”的问题,记者询问了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彭律师。彭律师表示,在找零问题上,交易双方为结算方便,在相互自愿前提下采用“四舍五入”结算方式,一方舍弃自己的微小利益,并不算侵权。但是,超市如采用“四舍五入”结算方式应事先公示,征得顾客认可,不能强制顾客接受或推定对方已经接受。
擅自用“四舍五入”的做法,是一种单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多收钱款属不当得利。如果消费者要求商家按“分”来找钱,超市方面必须尊重消费者的意愿。
本报记者 王晓 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