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9日讯 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日前公布拟调整芝罘区、莱山区货运汽车限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许多驾驶员不太了解这一新规与2005年的规定有哪些区别,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交警部门,简要做个解读。
(一)关于小型货运汽车
在征求意见稿中,小型货运汽车依然分单双号行驶,但新规拟将车牌尾号为字母的车算作双号(目前烟台尚无这种车牌)。
周一至周五,市区限行的时间仍然是每日6:00-22:00,但限行区域有所变化,限行范围拟调整为通世路一直到蓁山路,再转青年南路,向北拐上新石南路。也就是说,小货车的限行范围在芝罘区向南扩展了一部分区域。
(二)关于大型货运汽车、牵引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限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对于上述车型的限行,考虑到对市区交通安全及噪声污染的影响,不再分白天和晚上,在芝罘区和莱山区中心区全域全天禁行。
(三)关于农用车、拖拉机限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对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车)、拖拉机规定如下:全天禁止在海岸路—滨海北路—迎宾路—观海路—红旗东路—红旗中路—通世路—蓁山路—青年南路—红旗西路—化工路—幸福中路—环海路—北马路—大马路区域内的道路(不含蓁山路、化工路、环海路)通行。拟调整的限行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农用车和拖拉机的禁行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