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
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陈新 通讯员 石宗荣)一辆白色福田车上装得满满的全是烟叶和烟丝,近日,岱岳区治安大队破获了一起非法经营烟草烟丝案。嫌疑人是种烟的农民,为了一点小利,不惜违反国家规定,多次私售烟草。
3月5日,岱岳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情报,称有一批烟叶将在岱岳区良庄镇交易,治安大队民警会同岱岳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到良庄镇周围蹲点守候。晚上9点左右,一辆装满货物的白色福田汽车缓缓驶来,汽车为莱芜牌照,车上的货物用篷布遮盖得严严实实,看不出是什么东西,民警随即上前盘查。揭开遮挡的篷布,民警发现里面是一个一个的麻袋,袋中装的果然是散装的烟叶和烟丝,约合1570公斤。民警随即将一男一女控制,同时扣押了嫌疑人的车辆和货物。
通过调查了解,民警得知两名嫌疑人是一对夫妻,莱芜钢城区人。他们在淄博市博山区承包了800亩土地种植烟叶,此前曾多次到岱岳区私售烟丝烟叶。目前,已查知的烟叶约有1.2万斤,总价值达6万元。
为什么要私自贩卖烟叶?嫌疑人刘某说,由于自家种的烟叶在烟站收购之后还剩下不少,“害怕瞎了”,所以铤而走险非法出售烟叶。“现在正好是种烟的时候,我们耽搁在这里,连种烟都耽误了。”刘某叹着气说。
岱岳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张警官介绍,烟草烟丝由国家专营,严禁私自无证经营,更不准私自贩运、贩卖,私自经营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就可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