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3月29日讯(记者 刘彦朋 通讯员王金梅 付延涛)29日,市公安局发布30条便民利民措施,涉及交警、户政、出入境等8个业务警种。从即日起,公民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住宅,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实际居住的人中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将放宽落户条件,将现行的“公民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书,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调整为“公民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住宅,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签订《聊城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市房地产管理局印章),并实际居住的人中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
市公安局户政处工作人员说,新实行的落户政策,对公民购买的住宅没有具体限制,新房或二手房均可,但前提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有无房产证将不再受限制。为方便市民办理落户手续,新政将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此外,全市将实行跨县(市、区)户口迁移网上办理;省内市外户口迁移的,凭身份证或户口薄证明身份,无需再到原籍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发放到居民手中,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在其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当日办结;将护照、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时限,由原来的15天和15个工作日,均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在交管方面,将打破机动车号牌行政区域划分,将“10选1”号牌资源库进行整合扩容,变为“30选1”,并将在市驻地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组建女子交警队,开展“护卫天使行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