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0日讯(见习记者 黄婷婷 邹成玉) 孩子上舞蹈培训班,中途退学,培训学校竟然要从剩余培训费中扣除部分“滞纳金”。而消协的有关人士认为,培训学校应该将剩余的培训费全部退还消费者。
据市民赵女士介绍,去年6月份给孩子报了个拉丁舞蹈培训班,一次性交了一年的学费1200元,上了4个月的课后,孩子就说什么也不愿意去了。没办法,只好找校方协商退学费。去了四五次,校方一直没有明确表示会不会退款,也没说能退多少。
屡次找学校协商无果后,赵女士向德城区消费者协会反映了自己遇到的情况。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与该舞蹈学校的负责人联系后,负责人答应全额退回剩余8个月800元的学费。
3月30日,赵女士再次来到该舞蹈学校,校方负责人接待了赵女士。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接到消协的意见,但是作为民办学校,他们也有自己的规定。如果不是因为身体、环境等方面的客观原因,学生单方面退学,必须在退款中扣除40%的违约金。因赵女士与学校有过交往,可以给予优惠,就从剩余学费中扣除20%的滞纳金。
最终,因为不愿为此耗神费力,赵女士同意了这个处理意见。而德城区消协的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学校应当全额退还消费者剩余部分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