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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烟台将实施责任追究
  • 2011年03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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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0日讯(记者 李娜)近日,烟台市出台了《烟台市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将水产育苗、保苗和养殖各个生产环节都纳入监管范围之内,在生产过程中严重的违规者将被列入“黑名单”,被检产品连续三次不合格的将被吊销许可证。

    “烟台是水产大市,水产育苗、养殖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走在前面。目前烟台大约有近3000家从事水产生产养殖企业,水产品质量安全需要一个详细的办法来规范。出台《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正是应了烟台水产业发展的需要。”市渔业局市场与质量监管科谭科长说。

    据介绍,《烟台市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是结合烟台市实际水产品情况,出台的首个质量安全的监管办法。该《办法》将未办理相关生产许可证、滥用药物激素、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抗拒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抽检等列入了责任追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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