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0日热线消息(记者 聂金刚 通讯员 燕正文 张倩) 去年10月,张先生花费35000元购买了一套实木家具。过了没多久,个别家具出现了质量问题,商家进行了调换。可是不久后,张先生发现其它家具也出现开裂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却遭到商家的拒绝。
2010年10月1日,在东城某家具专卖店,市民张先生花费35000元购买了一套实木家具。购买后不长时间,张先生发现个别家具出现了质量问题,遂找到该店,该店给予更换了茶几和电脑椅。又过了段时间,张先生发现其它家具再次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开裂等质量问题。张先生便提出退货要求,遭到该家具专卖店的拒绝。于是,张先生向市消费者协会东城分会进行投诉。
市消费者协会东城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将35000元家具款退还给了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