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0日讯(记者 张倩 通讯员 汪本贺) 30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东营市文明办、市建设“信用东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利用7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及其门店)中开展“文明示范药店”创建活动。
据悉,本次活动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了详细的创建标准并量化分值,重点突出药品零售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店容店貌和提供优质文明服务3个方面,并明确“文明示范药店”数量占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0%。
对活动中被授予“文明示范药店”称号的单位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和宣传,优先纳入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并减少日常监管和药品抽验频次。对取得“文明示范药店”称号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审一次。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缺一补一”的原则,每年适时组织对新申报单位的考评确认,建立起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