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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车停在小区也要收费?
一小区收车辆管理费遭质疑
  • 2011年03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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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在小区内的收费通知。

    本报济宁3月30日讯(记者 黄广华 见习记者 盖鸣霆) 济宁市长青路永泰新景湾小区物业办公室,近日向小区的有车一族收取了90元-120元/月不等的车辆管理费。不交钱就不能将车开进小区大门。小区业主将车停在小区内还用收费吗?该小区的这一做法遭到业主们的质疑。

    30日中午,记者来到了长青路永泰新景湾小区。只见小区内的空地上分布着多个刚刚建好的停车位。有的停车位还配有专用锁具。在位于小区最南边的一栋楼上,至今还张贴着小区的收费通知。有锁车位120元/月,交费三年4320元。无锁车位90元/月,每年交费1080元。不交纳管理费的车辆按临时停车标准,超两小时以上,每次收费5元。

    小区的纪先生告诉记者,今年3月初,小区物业突然告知有车一族要交车辆管理费,每户每月90元-120元不等。“不交的话就不让车辆进门”,纪先生说,要想进门也行,但还要按每次5元的标准交临时停车费。“现在很多小区为了控制外来车辆,让居民花个二三十块钱买门卡我们不反对。但这一下子就要交好几千块钱,我觉得有点太夸张了。”纪先生对小区物业的这种做法表示质疑。住在该小区的赵先生也说,当时自己也不想交管理费,可爱车停在小区外面又实在不放心,后来实在没办法了,才交了1080元的车辆管理费。

    随后,记者来到了小区物业办公室。办公室王传典主任告诉记者,物业的确是收了车辆管理费,但收费是经过业主同意的。随后,王主任还向记者出具了一份《济宁永泰新景湾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上注明“小轿车地面停车管理费120元/月辆”。王主任说,这份合同是住户在购房时就必须签订的。既然签了合同,也就意味着认可了上面的收费标准。至于为什么现在业主有异议,可能是物业“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好”。

    当天下午,记者又咨询了济宁市建委物业办。办公室李志众主任告诉记者,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目前济宁鼓励物业公司制定前期服务管理协议。居民如果签订了相关协议也就意味着认可了相关的收费标准。可如果物业公司在后期服务不到位、不能承担相应义务的话,那么小区居民完全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选择新的物业公司并签订协议。新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协议也就自动作废。

    济宁市任城区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科科长段成国表示,目前济宁针对小区停车位的收费还没有统一标准。但小区物业在收取相关费用时必须同业主委员会协商或上报物价部门进行审批。由于目前永泰新景湾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任城区物价局将会于近期对该小区物业收费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核查,并尽快给居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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