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颜
“只要能让百姓安居乐业,即使工作再苦再累我也愿意。”作为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的刘峰,经常这样说。就因为有这样的信念,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刘峰所分管的辖区是全市最繁华的地段,面对纵横交错的管辖范围,为了筑牢一条安全的生命线,他提出“岗上多流汗、群众少流血”的口号,创造出了流动执勤模式,采取了警力跟着流量走的方式,坚持“流量不降、人不下岗”。
1995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刘峰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05年、2006年、2007年,刘峰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7年3月,被泰安市政府记个人三等功;2007年被交警支队评为“全市交警系统执法为民标兵”;2011年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授予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在16年的从警生涯中,打击犯罪,使百姓能够安居乐业这一信念已经成为刘峰的座右铭,成为他的职业追求、思维习惯。特别是在“1.04”持枪杀人案中,刘峰面对歹徒指向自己的枪口,面对生死考验的危急关头,斗智斗勇、挺身而上,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