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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一滴见效、3秒钟眼睛清爽、3疗程治愈白内障、青光眼”,消协一查———
神奇眼药水竟是消毒液
  • 2011年04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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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3月31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王晓艳) 普通消毒液竟然被宣传成神奇的眼药水。30日,荣成市消费者协会成功地调处了一起因虚假宣传而引发的投诉案,经销商退还消费者600元的购物款。

    2010年3月14日,荣成市崖头街道办事处71岁的王大爷被一则治疗眼病的广告所吸引,广告中介绍了一种叫做“同仁眼清”的滴眼药水,称该药水可以治愈白内障、青光眼等各种眼病,具有“一滴见效、3秒钟眼睛清爽舒服、3疗程治愈不易反复”的特点,并声称“同仁眼清”是国药“百年同仁”出品。因为王大爷的老伴长年患有眼疾,严重影响到正常生活,并且久治不愈,王大爷被这则广告吸引,急忙到“指定”药店询问,在销售人员一番“良心制药”、“让利患者”的游说下,老人毫不犹豫地购买了八盒药水。

    但是使用药水一个月后,老伴的眼睛不但没有好,反而出现眼睛发红等不适症状。老人便找到经销商进行询问,经销商解释说滴完药水后要热敷一下,眼部的不适症状就会消失。老伴按经销商所说进行热敷后仍不见好转,王大爷便提出退货的要求,可经销商迟迟不予答复。

    花钱买来的药水,不但未能替老伴解除病痛,反而加重了病情,在与经销商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2011年3月14日,王大爷向荣成市消协求助。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调查取证发现,“同仁眼清”批准文号为“卫消证字”,本身是一种消毒产品,根本就不是药水。据市卫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消毒液不是药品,根本不具备治疗疾病的功效,但经过商家广告宣传,摇身一变就成了“适用于白内障、结膜炎、角膜炎、视神经炎等各种眼疾的人群”的“治疗眼病的神奇眼药水”。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商家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主持调解工作,达成协议:由经销商退还消费者600元的购物款。工商部门也将对经销商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针对此类事件消协提示:消毒产品不属于药品,本身并没有药物作用,如果长期使用消毒产品,不但治不了病,而且还会延误治疗,甚至会降低患者免疫力,有过敏体质的人还会因此引发过敏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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