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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长假旅游消费警示发布
提防打折陷阱,多看看旅行社资质和合同
  • 2011年04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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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赵松刚)清明节即将到来,不少旅行社也纷纷推出三日游、五日游等套餐,以所谓的打折、优惠等吸引游客,但有些优惠背后也有不少“陷阱”。3月31日,潍坊市消费者协会根据游客反映的投诉热点,发布清明节旅行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谨慎选择旅行社。

    一是要在合同中确定旅游行程。一些旅行社压缩组织旅行的成本和花销,主要方式就是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因此,市民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旅游行程,避免旅行社有意压缩成本,擅自改变旅游行程。

    二是要慎重购买旅行社推荐的商品。多数旅游景点与各旅行社往往私下都有不成文的协议,凡带旅客到景点购物,景点都会给导游一定的好处费。所以遇到导游推荐的商品,购买时一定要谨慎,以免上当受骗。购物时别忘记索要购物发票或凭证。发现所购的商品属假冒伪劣的,均可打当地的12315举报热线申诉举报。

    三是要注意防范旅行社的“霸王条款”。一些旅行社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以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对旅游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甚至实现约定减轻、免除其损害旅行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四是要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和旅行线路。一些旅行社在向市民推荐线路或者交通工具时,往往只考虑到旅行社最大的利益需求,而弃消费者的利益不顾。所以,消费者要根据路途的远近及交通的便利条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和外出旅行线路,不要受旅行社的左右,以免后悔。

    五是查看旅行社旅游资质。一些旅行社虽然有国内外各种旅游路线,供旅游者选择,但是有不少旅行社根本没有资质,特别是到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旅游,一定要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该资质,以免陷入旅游陷阱。

    潍坊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其升说,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消费者还要注意对收费项目和保险等仔细查看,违约责任和处理方法也应在合同中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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