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张宝华 苗自富 赵从斌)3月31日,依照生效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丰西芝、王瑞军两名死刑犯依法验明正身,押赴刑场,并于当日上午10时执行了注射死刑。
故意杀人犯丰西芝,男,1952年10月6日出生于莒县。1994年8月,丰西芝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用自制手枪射击对方,致两人死亡,作案后潜逃外地,2008年12月在青岛被抓获。
丰西芝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丰西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杀人、强奸犯王瑞军,男,1957年10月8日出生于莒县。王瑞军因与村民袁某关系不和,2009年5月对袁某11岁的侄女产生强奸报复之念,用言语威胁、掐脖子等手段欲实施强奸。
因被害人哭喊反抗,王瑞军用口罩、卫生纸堵塞被害人的口、鼻,在用尼龙袋背送被害人过程中,致其窒息死亡,随后王瑞军将尸体掩埋。
王瑞军以暴力手段奸淫幼女(未遂),后为灭口而将被害人杀害,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瑞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1日上午8点,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将两人押解到东港区南湖镇刑场,并于上午10点对两人执行注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