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来临,各式各样的祭祀用品也开始在街头走俏。但祭祀者拜祭离开后有不少祭品不翼而飞,一些人竟打起了祭品的主意。祭品被“偷拿”,到底该定什么“罪”?
现象:祭祀者刚离开,祭品就被“偷拿”
4月1日10点钟,在永安公墓门口,一老一少拎着一个编织袋不停地给公墓管理人员道歉,“你们的这种行为太卑鄙了。”管理人员气愤地对他们指责道。
记者看到,两人身旁的编织袋中装着芒果、香蕉等水果。公墓管理人员称这些都是祭品。原来,这两人均为牟平一工地建筑工人,想改善一下伙食,便到公墓“偷拿”祭祀人员摆放的祭祀品,回去洗洗吃。据“偷拿”祭祀品的两人介绍,他们平时会到山上趁祭祀市民离开之后,将摆在坟头上的水果、点心等祭品拿走。
“摆上的祭品一般都是很好的,不拿等着烂了也怪可惜的。”其中一位陈姓“偷拿”者说道,他觉得虽然拿别人的祭品不太好,但摆在那等着烂掉还不如自己“废物利用”,“总不至于犯罪吧。”
据调查,“偷拿”祭品的行为并非仅存在于永安公墓,在烟台市区的其他公墓也有祭品被拿的现象。而在一些“野坟头”,因缺乏管理,祭祀者摆上祭品刚走,就有人将祭品一扫而光。
公墓管理人员:公墓内拿别人祭品 一般的教育,严重的报警
对于这种“偷拿”祭品的行为,公墓人员特别头疼。公墓管理人员关罗华告诉记者,每到祭祀的时候,防偷就是公墓里里一项非常辛苦的活。往年就有“偷拿”祭品者在拿祭品后被返回的祭祀者逮住,遭唾骂甚至殴打。
“祭品是大家寄托哀思的,拿走祭品太不道德了。”公墓看山的刘师傅说,被“偷拿”的祭品一般价值不大,发现后会对“偷拿”者批评教育和复印证明身份的证件后让他们离开。当被“偷拿”的祭品价值较大,或“偷拿”祭品者拒不拿出能证明身份的证件时,公墓方就会报警,将“偷拿”者交由派出所处理。
身份证明复印件是备用的,刘师傅说,有些墓主家属看到祭品被拿会质问公墓方,这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就能帮助解决很大的麻烦。
派出所:“偷拿”他人祭品 此种行为暂无定论
永安公墓是初家派出所的辖区,记者询问这种“偷拿”别人祭品的行为属于哪种范畴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安人员告诉记者,此种行为介于偷窃、侵占、捡拾之间,如何定性,需要与法制部门讨论。
这位工作人员说,盗窃是使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东西。而侵占罪只有侵占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公安机关才能立案,不够1万元只能到法院进行起诉,捡拾是指捡到没人要的东西。但“偷拿“别人祭品的行为介于这三种违法活动之间,具体怎么界定还需要与有关部门商议。
“这种行为与盗墓不同。”这位工作人员说,一般“偷拿”别人祭品价值不大,难以用违法来界定,但从道德上说,这种行为是应该遭到谴责的。
法律专家:祭品并非无主商品“偷拿”祭品应属盗窃
鲁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明教授告诉记者,从法律上看,“偷拿”别人祭品应属盗窃。
“祭品并不是别人遗弃的,”孙明说,祭品是墓主家属放在墓碑前的,这些祭品有特定的意义,要发挥特定的作用,墓主亲属只是有目的放在那,并非遗弃。
而墓主亲属既然花钱购买墓地,墓地所属范围内同商品房一样,均属个人财产,拥有使用权,商品房有70年使用权,墓地也有20年使用权,“这并不代表就是公共用地。”孙明解释说,“偷拿”走祭品只能算是盗窃。
孙明说,祭品一般是墓主亲属寄托哀思的一种方式,“偷拿”祭品如果导致墓主家人心理受到严重伤害,应该得到治安管理处罚。
市民:这种行为很卑劣,需要寻找办法予以制止
“这简直太卑劣了!”市民张先生听到有人还敢“偷拿”祭品时,非常气愤。
张先生告诉记者,传统风俗非常看重对亲人墓地的祭扫,而祭品代表对逝者的哀思和想念,希望逝者能在另一个地方带上亲人的祭品,能有更好的生活。祭品有着其无法比拟的作用。
大多数市民表示,对“偷拿”祭品的行为无法理解,但很多市民也表示不会对“偷拿”祭品深究,应该从道德上进行谴责。
也有市民提出不同的意见,家住海边小区的李女士说,大量的祭品摆放在墓碑前本就是一个非常浪费的行为,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这些东西对逝者而言,没有多少真正的意义,只是大家在寻找一个心理安慰。
您有什么办法制止这种“偷拿”祭品的行为呢?欢迎致电本报热线:15254518616说说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