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4月7日讯(记者熊正君 通讯员 巩仕伟 张秀芝)清明小长假期间,山东农业大学大一学生小李所在班级集体租车外出游玩。本来租车前告知出租车司机是到天颐湖,价格为400元。到了目的地却发现被送到了天庭乐园,而司机却拒绝再将学生免费送到天颐湖。
4月4日,泰山区消协接到市民李某的电话称,他是山东农业大学的大一学生。清明小长假,班级组织集体租车游天颐湖。租车前清楚地告知司机目的地,并约定收费400元。但是到了目的地才发现,他们被送到了天庭乐园。于是小李和同学都要求司机再将他们免费送到天颐湖,而司机却以该班学生就是告诉他到天庭乐园为由拒绝学生们的要求。
泰山区消协工作人员经过了解得知,该班级学生在租车时并未与司机签订任何租赁合同。在双方都难以举证的情况下,依据举证倒置的办法,最终协调司机仅收取费用100元,将学生们送达目的地。
据了解,近几年清明、“五一”等假日期间,近郊游或者周边城市自驾游成为人们的首选,汽车租赁市场也迎来了旺季,同时也引发一些纠纷。其中租、赁车双方没有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合同中对车辆出现损坏时责任在谁、如何认定、赔偿比例是多少等相关事项没有详细约定,成为纠纷的焦点。
为此,泰山区消协提醒广大市民,假期租车外出旅行时,要到正规、证照齐全、信誉好的租赁公司租赁车辆。要查看租赁车辆是否有完备的保险,确定车辆的安全性能有无保障。同时必须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标注租赁汽车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