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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迟到了”,退钱“没门儿”
律师:按实际供暖天数交费即可
  • 2011年04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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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7日讯 (记者 崔洪英)市区观河苑小区的吴先生7日反映:他交了足额的取暖费,暖气却足足晚来一个月。吴先生觉得热力公司或者物业应该退还他一个月的取暖费,但热力公司却说不能退,物业也没给出明确说法。律师认为,应按实际供暖天数交费。

    7日,观河苑小区吴先生向记者反映,去年小区开始收暖气费的时候,他家就交了全额费用。可是小区的暖气却迟迟未供,一直到了12月中旬才有暖气,这比正常供暖时间晚了足足一个月。吴先生认为,供暖也应像购买商品一样,没有享受到暖气就不应付钱,暖气公司应该退还他一个月的取暖费。

    记者从小区物业了解到,因为之前有些业主一直未交暖气费,耽误了费用上缴到热力公司的时间,又因为打压时部分业主总是不在家,耽误了打压完成的时间,才导致暖气晚供了一个月。

    蓝天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说,暖气晚供是因为小区迟迟不交取暖费造成的,是业主自己的原因,与热力公司无关,公司不承担这部分责任。他们收取全额费用,退还是不可能的。

    山东创序律师事务所的王子豪律师认为,按照热力公司和业主的合同约定,只要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全额交纳了费用,热力公司就应该按约定时间供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吴先生只需按照实际供暖天数交纳费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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