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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土大厦业主索要采光权追踪 被告上诉,一审判决至今未能生效
事隔仨月遮光的隔离门还在
  • 2011年04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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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7日讯(记者庄文石 见习记者 窦晓薇)中土大厦业主姚女士不满大厦内的隔离门遮光,将设置该门的邻居中人力合公司诉上法院索要采光权,法院判决支持了她的诉求(本报2010年12月29日B10版报道)。但事隔三个月,隔离门并没有拆除,中人力合公司上诉称一审判决证据不足。6日,潍坊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6日上午,姚女士到潍坊中院参加完庭审后告诉记者,中人力合贸易有限公司接到一审判决后,并没有拆除楼道里的隔离门和隔音墙,而是选择上诉。上午开庭时,对方的律师提出,一审法院对事实的认定仅有调查笔录一份、照片若干和现场勘验笔录一份,据此认定上诉人安装的隔离墙和隔离门影响了被上诉人的通行、通风和采光属于事实依据不足,请求法院驳回一审判决。

    在姚女士提供的一份民事上诉状上,中人力合贸易有限公司方提出:“希望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

    姚女士认为这是对方在拖延时间。因为整个楼道上只有最东面留了一扇窗户,现在被玻璃门一挡,不但光线比原来差,走廊洗手间附近的空气也变的很污浊,一到夏天味道很难闻。她拿出一份该楼的房产证说:“上面明确规定了楼道属于公共空间,他们怎么能圈成自己的?”

    此前姚女士将该楼的物业公司潍坊旭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一同告上了法院。在当天的开庭中,物业公司表示服从一审判决,认为这些隔离门和隔离墙应该拆除。

    物业公司一位姓王的经理告诉记者,公司属于后期物业,接手这处楼宇的时候隔离门窗已经装上了。在接到姚女士的请求后,他们曾经派人去找过中人力合公司,也下过整改通知书,但这家公司一直拒绝履行。王经理说,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公共面积不能随便占用,因此他们对奎文法院的一审判决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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