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王倩 实习生 张梦西 高晴雯) 济南一市民到超市买饮料,正好遇上“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买回家后才发现赠品是2009年生产的,还有一个多月就要过期。
9日晚上,济南市民张先生到位于泉城路的沃尔玛超市购物,正好赶上一款奶茶搞“买一赠一”,买一瓶500ML的奶茶可获赠一罐260克的谷物甜品。
回到家后,准备喝饮料时张先生发现了其中的问题,赠品的生产日期为2009年11月,虽然包装上标示保质期为常温18个月,但是已经一年多过去了,张先生无论如何也不敢再食用。
10日下午,记者来到张先生购买饮料的沃尔玛超市,发现此促销商品只剩下最后一瓶,一罐谷物甜品与一瓶锡兰奶茶用胶带粘起来之后一起销售。赠品的生产日期为2009年11月17日,保质期为18个月。
据超市销售人员介绍,因为谷物甜品快过期了,所以免费赠送,买这两样商品只收一瓶奶茶的价钱。当记者表示马上就要到保质期了是不是会影响产品质量时,这位工作人员回答:“并不是说到过期那一天就不能吃不能喝了。”
“这是买了之后立即吃的商品,保质期还一个多月呢!”这位工作人员说,“这个赠品在别的超市卖3块多钱呢,没问题。”
而记者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2007年颁布实施的《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已规定,商家在销售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时,应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和告知。但是由于该规定只是指导意见不是强制性措施,即将过期如何界定、商家拒绝执行如何处置等细节没有详细规定,导致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