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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皇宫”何以尾大不掉
  • 2011年04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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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海上皇宫”向政府索赔的最终结果会是如何,企业和政府部门都陷入了一个严重“双输”的局面———企业输掉掉的是投入的大量有形资产和机会成本,政府部门输掉的是管理行为和执法行为的严肃性、权威性与公信力。

    □特约评论员 潘洪其  深圳“海上皇宫”近日被深圳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执行强拆。“海上皇宫”负责人、深圳时尚集团董事长郭奎章向媒体透露,他们此前向龙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龙岗区农林渔业局行政违法,并索赔100万元;在强拆开始后,“海上皇宫”方可能将索赔金额加至其资产评估的价值,“具体的评估结果还没出来,约为一亿元人民币。”

    “海上皇宫”从2003年开建,历时5年而完全建成,有关职能部门从未依法干预和阻止,直到媒体曝光,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批评,有关方面才正式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去年5月,法院判决要求“海上皇宫”拆解,恢复海域原状,不料今年2月,“海上皇宫”获得了龙岗区农林渔业局颁发的养殖登记证,以“休闲渔业”的名义重新亮相。随着社会舆论监督力度不断加大,龙岗区农林渔业局不得不收回“海上皇宫”的养殖登记证,并依法将其强拆。

    “海上皇宫”一步步走到今天,完整地呈现了一个违法建筑如何从“小打小闹”发展到“尾大不掉”的全过程。当其处于最初“小打小闹”阶段时,违法者多少还带有一些试探的意味,如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加以劝阻,给予严正警告,违法者或许就会知难而退。但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缺席和沉默,无异于对违法者违法行为的默许与纵容,令他们在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使得违法建筑的规模越做越大,档次越来越高,直至盘根错节、枝繁叶茂而“尾大不掉”。现在,有关职能部门终于下决心彻底清除这个违法建筑,但无论是拆除“海上皇宫”造成的物质损失,还是执法本身需要动用的人力物力,都意味着巨大的成本支出。假如在“海上皇宫”未成气候之时就果断予以制止,何至于闹到今天这种尴尬地步?

    仔细分析起来,在企业违法行为不断膨胀、恶化的过程中,企业之“错”与政府部门之“错”,一般而言有两种组合方式。一种情况是,政府部门主观上没有犯错的故意,他们或者由于执行能力差,或者由于执法力度小,未能及时监控并遏制企业的违法行为,致使企业之“错”迅速做大。

    另一种情况是,政府部门与企业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关系,他们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心知肚明,但或者由于自己陷得太深而不便下手,或者由于违法企业神通广大(比如在上级政府部门那里有靠山)而不敢下手,只能对企业之“错”睁只眼闭只眼。“海上皇宫”负责人一会儿说他们拿到了广东省海洋局的“批字”,海洋局允许他们“先行先试”,一会儿又说“市政府部门有的活动都在上面(‘海上皇宫’)举行”,去年被强拆后竟然拿到养殖登记证东山再起,而今被二次强拆后又敢于向政府提出索赔,种种迹象表明,“海上皇宫”之“错”与政府部门之“错”,很可能是上述第二种组合方式。“海上皇宫”已经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代价,而且还将继续付出代价,然而,谁来为政府部门的错误买单?

    “海上皇宫”从“小打小闹”发展到“尾大不掉”,是一个企业之“错”与政府部门之“错”相互交织、“资本原罪”与“权力原罪”难解难分的典型标本。无论“海上皇宫”向政府索赔的最终结果会是如何,企业和政府部门都陷入了一个严重“双输”的局面———企业输掉的是投入的大量有形资产和机会成本,政府部门输掉的是管理行为和执法行为的严肃性、权威性与公信力。其中深刻而沉重的教训,值得其他企业和政府部门认真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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