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0日讯(通讯员 刘洪斌)8日,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破获了一起机动车撞坏交通安全设施逃逸案。肇事者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7日下午5时许,临朐县朐山路龙泉小区北门前路段,一辆机动车撞坏交通安全隔离护栏后,驾驶人驾车逃逸。经现场勘查,交通安全隔离护栏被撞倒96米,现场遗留有肇事车辆的前大灯灯罩及前保险杠漆片等破碎物。
经民警调取周边监控录像和走访周围群众,获取了重大破案线索,确定车号是鲁V635XX的银灰色五菱之光面包车,有重大交通肇事逃逸嫌疑。当办案民警找到该车车主王某某时,王某某确定案发时间段将该车借给了家住城关街道水磨村的男青年刘某使用。
4月8日上午,面对找上门来的民警,刘某很快承认了4月7日下午,他驾驶鲁V635XX五菱之光面包车沿朐山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开车措施不当,将马路中间的隔离护栏撞倒后,驾车逃逸的事实。经民警将现场提取的肇事车辆遗落的前大灯碎片和刘某驾驶的鲁V635XX车辆进行比对,比对结果为该车遗落物无疑。
为此,临朐县公安局依法将刘某行政拘留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