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4月10日讯 (记者 李强)为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枣庄市畜牧兽医局日前出台相关制度,鼓励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根据这项制度规定,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和当面举报、投诉,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其通讯方式。
举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养殖环节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畜牧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审查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从事相关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其它违反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律规定的情形。
如果市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现这些畜产品质量问题,都可以进行举报。接报后,市畜牧兽医局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一般的质量安全问题,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对涉及群体性、人员死亡等紧急重大事件,将急事急办,以最快速度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署名投诉举报人。
另据制度规定,对实名举报并经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举报电话:0632-3342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