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4月10日讯(记者 王尚磊 通讯员梁勇)10日,记者从市疾控中心获悉,从业人员体检项目有所调整,全市近两万食品、公共卫生从业人员查体合格后,由市卫生局发健康证明,乙型肝炎抗原不纳入体检项目。
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健康检查项目包括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对甲型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先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简称转氨酶)项目,如转氨酶异常,则增加甲型肝炎病毒IgM抗体和戊型肝炎病毒IgM抗体检查项目,乙型肝炎抗原已不再纳入健康检查项目。
该负责人介绍,食品、公共卫生从业人员每年须到当地疾控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查体合格后,由市卫生局发健康证明。该证明是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的唯一合法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