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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将开展专项集中整治
机动车冒黑烟,罚款200元!
  • 2011年04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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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刘红杰 通讯员 李汝震) 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近日,省城环保、公安部门即将联合开展机动车冒黑烟专项集中整治。今后,在本市范围内行驶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将面临处罚。

    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提升省会城市形象,省城将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作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主要举措之一加以推进。

    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将机动车排气污染违法项目纳入行政处罚条目,环保、公安部门将于近期联合上路,对行驶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机动车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并实行严查严管严处。

    对本地号牌机动车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公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对外地号牌机动车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将实行首次警告并记录在案,再次驶入本市时仍未改正的,也将处以二百元罚款。

    环保、公安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员要自觉遵守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机动车维修保养,做到达标上路行驶,发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要尽快进行维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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