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4月18日电 记者18日从山东省审计厅获悉,山东已专门出台意见规范审计过程中“小金库”行为的定性处理:“小金库”资金来源不正当,用于私分滥发、请客送礼等支出的行为,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意见,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小金库”行为。
山东省规定,对属于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资金来源不正当,用于私分滥发、请客送礼等支出,拒绝检查、销毁证据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一律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不得移送被审计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