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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出台《意见》支持山东“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
多项突破性政策特惠“蓝黄”
  • 2011年04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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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18日讯(记者 李岩侠 通讯员 李小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出台《意见》支持山东“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经国家工商总局特别授权,今后我省企业不用专程跑北京,在本省就可以申报注册带“中国”字头的企业了。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出席18日的新闻发布会。

    记者看到,18日出台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6个方面33条,在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扩大企业登记管辖权、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加快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商标战略、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和推动工商机关基层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等几个方面授予山东突破性的优惠政策。

    ■国家工商总局将向山东省工商局开放总局企业名称数据库,授予山东省工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将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前移至我省,使我省企业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办该项业务时可以就近向省局进行名称查重、直接受理登记,避免了往返北京办理,节省了企业的时间和财务成本。

    ■将住所设在山东应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的登记管辖权限下放至省工商局,降低企业设立成本和协调难度,利于促成相关大企业、大项目及时顺利落户山东。

    ■授权山东省工商局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综合业务系统”,向总局申报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和不含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变更登记。

    ■放宽“一蓝一黄”经济区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对于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企业注册资本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须1亿元减少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营范围从规定的须涵盖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减少到涵盖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

    ■对“一蓝一黄”经济区降低了企业集团登记条件门槛。将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从《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须5000万元减低到3000万元,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从规定的1亿元以上降低到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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