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8日讯(见习记者刘清源)目前,政府部门正在研究有关老房屋维修资金的新政策,何时出台还无法确定。
18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安全与维修资金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说,1998年,烟台市制定相关政策时,这笔资金叫做物业管理启动基金,在当时是为物业准备的,不作为公共维修资金使用。但这笔资金一直存放在财政局,烟台市区多年未使用。随着国家颁布新的政策法规,2007年规定将物业管理启动基金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烟台市根据新政策的发展也在制定相应法规。
在新成立的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部门的设立就是为了开展有关住宅维修基金的工作,新政策将在“五一”后实施,针对的是新交易的住房。新政策规定的收费比过去的16.8元每平方米要高上几倍。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目前正在和财政局协商如何处理老商品房的房屋维修基金问题。该工作人员认为,这个问题是全国性的,政府部门也在想办法,问题早晚会解决,但不能给出明确时间。
而烟台市财政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财政局只管公益性资金,不管商品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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