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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猪牛羊每月检测一次
临沂加大“瘦肉精”监测力度,出栏屠宰批批检测
  • 2011年04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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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8日讯 (记者 胡志英)记者18日从临沂市畜牧局了解到,临沂将继续加强对“瘦肉精”的监测,要求对存栏的猪牛羊每月检测一次,抽检率不低于5%。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最高可判死刑。

    按照要求,各县区畜牧局对出栏和屠宰的猪牛羊要同时进行多项检测,而且要批批检测。对存栏的猪牛羊要每月检测一次,抽检率不低于5%。

    对所有出县境生猪、肉牛、肉羊实行“瘦肉精”每车必检制度,每车必须用快速检测卡检测尿样。检测结果阴性的开证放行,并做好详细登记备案,发现疑似者立即扣留观察,并抽样送市检测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

    强化屠宰环节检测关。对进定点屠宰厂点的生猪,每天开展宰前“瘦肉精”快速检测。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户、规模养殖场户、散养户违禁药物的抽检力度,集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检查要以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和贩运环节为突破口,追根溯源,彻底查清制售源头,打掉非法生产窝点,彻底捣毁“瘦肉精”地下生产和销售网络,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处工作中需要畜牧兽医部门支持协助的,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凡是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查处,并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排查监测,建立最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实行“瘦肉精”检测和检疫同步。同时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畜牧部门和公安机关案件移送联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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