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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十余年,医疗费还是没能报销
当事人诉诸法院寻说法
  • 2011年04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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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8日热线消息 (记者 郇恒吉 刘海蒙)带病坚持工作,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单位领导批示医药费予以报销,没想到拖了10余年,医药费还是没能报。日前,莒南县板泉镇季先生为了讨回10余年前的医疗费,准备起诉自己的工作单位,为自己讨个说法。

    季先生称,自1976年参加工作以来,他一直在乡镇兽医站工作。“1997年7月,查出患有阑尾炎后,我一直带病工作,因没有及时治疗引发肠梗阻。后到临沂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前后花去了3671.05元医疗费。”季先生说,后来他找到当时的兽医站领导说明了情况,领导同意给他报销医疗费。

    1998年4月26日,莒南县板泉镇兽医站孙清站长在季先生的医疗费单子上,签下了“带病坚持工作,病倒在岗位,同意报销”的字样,并署上了自己的姓名。随后,记者见到这张有孙站长签名的医疗费单据。

    “自1988年开始,我便找领导报销这部分费用,但是领导一直推脱不予报销。期间,孙清站长离开了兽医站,费用报销的问题便搁置了。”季先生说。

    后来,季先生来到板泉镇党委,一位主管镇长表示,当时所报销的费用已经由财政部门下拨到了兽医站,至于迟迟未给报销的问题镇里就不清楚了。

    18日,记者来到板泉镇党委,一位姓宋的副镇长表示,对于季先生的情况他有所了解,医疗费用报销的问题为兽医站内部问题,具体事情党委也无法解决。

    无奈之下,季先生于3月11日,先后找到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院和莒南县人民法院。“咨询律师后得知,类似此情况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季先生说,4月15日,莒南县人民法院将他递交的诉状退回,并表示无法立案。

    4月18日,记者来到莒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一位姓于的庭长表示,无法立案的主要原因在于此事情没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经劳动仲裁程序后,不论劳动仲裁是否予以受理,只要出具相关证明,法院都可以立案。

    “我会按照法院的要求,到劳动争议仲裁院履行相关程序后,再到莒南县人民法院去寻求立案。”季先生说,虽然报销的数额并不多,但他要通过法律渠道为自己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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