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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屋质量投诉有了指南
屋面防水保修期5年,与开发商的交涉记录也成投诉依据
  • 2011年04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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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宋珊珊) 住宅竣工5年内,房屋出现漏水渗水质量问题,市民就可以投诉开发商要求维修。18日,记者从青岛市建管局获悉,青岛有了《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指南》,详细列出了房屋投诉的程序和受理的范围,房屋质量出了问题,市民可以按照《指南》来投诉了。

    保修期内房屋质量出问题可投诉  18日,记者从市建管局获悉,房屋质量出问题,市民与开发商交涉经常会遇到推诿扯皮,该局近日编制了《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指南》,详细列出了可进行投诉维权和不予受理投诉的情况,便于市民维权。

    根据《指南》,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市民就可以投诉维权。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起,其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供热和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市民应先行与开发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协商不成或开发建设单位拒不履行维修责任的,可到投诉受理部门申请督促处理;投诉人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应积极予以配合。

    投诉时需提供与开发商交涉记录  进行投诉时,市民需要带齐下面几种材料: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印证房屋质量问题的照片等影像资料;房屋质量投诉委托书(如委托他人,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同时,先期与开发单位联系、协商和交涉时的记录也是投诉重要依据,需要—并带齐。

    在投诉调查时,投诉受理部门认为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的,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质量责任方承担。投诉人单方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的,应向投诉受理部门申请备案,检测费用由投诉人先行垫付,质量责任方承担,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检测费用由投诉人承担。投诉人或被投诉人自行委托检测机构或专家出具的检测资料、检测报告、专家意见,不作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依据。

    匿名举报等10种投诉不予受理 《指南》中列举了10种不在投诉范围内的情况,市民在投诉房屋质量问题时需要注意:投诉人未先行与保修责任单位联系、协商解决的;投诉人与所投诉房屋产权无权属关系且未受产权所有人委托的;已进入司法诉讼或仲裁程序的;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超过保修规定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涉及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换房等质量以外纠纷及要求的;涉及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不当引起的;属规划、市政配套设施原因的;对投诉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事实和理由提出的重复投诉;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属于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范畴,及依法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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