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张金东) 18日,北园小区居民黄先生向本报反映,别人在自家阳台前的绿地上栽种了树苗,他担心长大后影响房屋采光,要求栽树者将树移走。
随后记者来到黄先生所在的小区35号楼前。“那边的枣树和香椿树都是他们栽种的。”黄先生指着楼前的树苗说,由于一直在外忙生意,平时并不在这个小区住。
黄先生介绍说,今年4月,他打算将房屋重新装修一下,这才发现楼前的绿地上已栽种了数十棵小树苗。“现在树苗没长大还好说,以后长大后挡住阳光咋办?再说了,这片地应该归35号楼居民支配使用,你住33号楼没有理由在这里栽树。”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黄先生楼前的绿地上,栽种着各种树木花草,有的居民还种上了蔬菜。正对着黄先生家阳台的位置,一株2米多高的枣树已经发芽,另外,在距离阳台较远的地方还栽种了几棵香椿树。
黄先生讲,树的主人是与之相邻的33号楼的居民。在他的指引下,记者联系上了栽树者张先生。
“原来是片绿地,后来嫌麻烦就空置下来,闲着也是浪费,种上树木还可以净化一下空气。”对于黄先生的担心,张先生不以为然,“枣树生长得很慢,不至于影响到采光,如果到时候遮住了光线,我可以砍掉或移走。”
对于小区绿地使用引起的争议,小区物业负责人则称,物业方面鼓励居民在绿地上进行绿化美化,但不应该影响到其他居民。对此,山东阳光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成认为,绿地应属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不允许个人处分和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