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马瑛 通讯员 李凤云) 近日,记者在德州市公证处管理处了解到,为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山东省已将公证纳入法律援助体系,每名执业公证员每年至少要办理2件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12种公证事项可申请公证法律援助。
根据规定,12种公证事项可申请公证法律援助,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依法申请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等。
另外,申请办理社会公益性捐赠、遗体捐赠等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应当免费提供公证法律援助。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公证机构可先行提供公证法律援助,之后就受援人的经济困难程度及免收费情况送法律援助机构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