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宏源
4月15日,本报C03版刊登了《二手煤气罐 下乡“再就业”》一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液化气罐的强制报废期是15年,为何带有安全隐患的液化气罐再次进入流通领域。对此质监部门表示,监管遭遇困境,居民主动送检才是对安全使用煤气罐的最好保障。
90年代的气罐已接近报废临界点
记者调查发现,在德州堤岭旧货市场,有不少回收的二手液化气罐被商家拿来售卖,多数是淘汰下来的,在旧货市场上仍然有销路。
对于煤气罐需要四年定期检验和达到年限要强制报废的规定,多数市民并不知道。市民发现家中的煤气罐生锈了,最多也就拿砂纸打打。家中用上天然气了,气罐也就淘汰了,或者存放在家里的储藏室,或者卖到二手市场。这也就形成了二手气罐卖向城市周边农村的现状。
液化气罐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被德州市民大规模使用。据质监部门不完全统计,2004年,德州市区居民使用液化气罐数量在2万个左右。随着城市天然气改造速度的加快,大量液化气罐被淘汰下来。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液化气罐的强制报废期限是15年,显然一些气罐已经接近了报废的临界时间,甚至有超期的液化气罐正在“服役”。
定检报废回收机构未收到“过期罐”
位于德州经济开发区抬头寺乡的山东省特检院德州分院压力容器检验中心,是德州市指定的液化气罐定检报废回收中心。负责业务的杨瑞主任告诉记者,多年来他们收到送来定检的液化气罐,主要是一些高危生产企业送来的,市民主动送检的液化气罐则寥寥无几。进行检验的设备由于长时间不用,有的生锈了。
“定检需要进行抛烷除锈、刷漆等多道流程,按照国家标准四年一检的检验费是35元,市民买个新的液化气罐也就100多块钱,定检、报废液化气罐对于市民来说显然是不合适的。”杨瑞无奈地说。
“超服役期的液化气罐也能用”。这是二手市场上商家的普遍说法。对此,德城区质监局特种设备科科长张天维表示,厂家在对罐体设计时为了保证安全,一定要大于规定标准的。但过了“服役期”能用多长时间,没人能说清楚。
流动灌装点成桶装水模式“拦路虎”
桶装水水桶的管理被认为是较为成功的一种模式。水桶生产出来进入水生产厂家,而用户使用时只需要交上一定数量的押金,所有权并不归自己。液化气罐在厂家生产时受到质检部门的监管,一旦进入到市场后就失去了有效的控制。经销商———销售商———消费者的模式让消费者需要花钱购买罐体,并拥有所有权。
“灌气时即使发现了不合格的液化气罐,由于所有权是消费者所有,多数也被市民拉回去了。”德州一家液化气站的工作人员表示。
德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副科长刘国华告诉记者,2004年德州曾经进行过液化气罐“产权转移”的整治。通过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罐体托管,市民灌气时采用换罐模式,在当时有一定的效果。但大量街头非法流动灌装点的存在,又成了这种模式的“拦路虎”,其流动性太强的特点,让质检部门在稽查时十分“伤脑筋”。
质检部门同时提醒,为了安全,市民自家的液化气罐最好定期进行检验,千万不要购买二手市场上的“隐形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