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张金东 通讯员 郑春笋 杨武贤) 四川打工小伙在德州临邑某公司打工期间,五个手指不慎被机器绞伤,致使五指全部切除,而涉事公司却拒绝承认劳保部门的工伤鉴定,引起一场行政诉讼。最终经法院调解,公司赔偿12万元赔偿款。
2009年2月,经同乡介绍,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小伙雷约民来到位于临邑县境内的某塑料工业有限公司打工。2010年1月6日,他在该公司车间内从事机床维修操作时,不慎被机器绞伤右手,致使五指全部切除。
事后,经申请鉴定,劳保部门及复议机关依法认定为工伤。而雷约民所在的塑料公司对劳保部门的认定不服,并向临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劳保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
在案件的初审期间,当事双方诉求争议悬殊。原告塑料有限公司态度强硬,坚持认为雷约民与本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声称该车间已转包给他人管理,事故责任与公司无任何关联,且雷约民是在职责范围之内受伤,不属工伤认定范畴,公司理应不予赔偿。
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该鉴定结论合法合理,理应由塑料有限公司全额赔付雷约民各项经济损失。作为诉讼第三人的雷约民亦认为,公司理应予以履行赔付义务。各方当事人在工伤认定和赔偿问题上,一度陷入僵局。
为缓和对立情绪,承办法官宣布休庭,并利用休庭期间,对双方涉事各方进行了协调。最终,在法官们的说服教育下,塑料有限公司的态度有所缓和,表示可以考虑赔付雷约民一定的经济补偿;而雷约民的情绪也渐渐冷静下来,只要求公司理赔合理损失即可。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由塑料有限公司一次性赔付雷约民工伤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等各项工伤赔偿款共计12万元,并当庭交到雷约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