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刘克玉 姚启) 为了方便,消费者魏先生在家附近一连锁超市买了购物卡,但还没来得及用,超市却关门了。经市工商局崂山分局协调,魏先生已顺利办理退卡退费手续。
家住崂山区的魏先生于今年2月份在居住地附近一超市购买了1000元的购物卡,可该卡还没来得及用,超市居然关门了。魏先生费尽周折找到该超市购物卡销售负责人,对方称该超市虽然关门但他可以持卡到其他连锁超市使用。可最近的连锁超市距离魏先生居住地也在20公里以上,感觉不方便,他提出退卡,该负责人却称公司有规定,购物卡售出概不退卡。
市工商局崂山分局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魏先生购买超市购物卡后和超市形成一种事实合同关系,超市因自身原因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致使消费者购物条件发生很大变化,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违约行为。而超市不仅不积极解决因违约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还以“公司规定”为由拒绝退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工商人员调解,该超市最终为魏先生办理了退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