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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启动学前教育普及工程
三年将建1 80所公办幼儿园
  • 2011年04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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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龄儿童“入好园”有望。 本报见习记者 宋腾龙 摄

    “好入园”、“入好园”何时有解决良方?4月18日,记者从枣庄市教育局获悉,日前,枣庄市学前教育普及工程(2011-2015年)出台,全市力争三年新建公办幼儿园180所,满足更多适龄儿童“入好园”的需求。到2015年,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80%以上。

    三年内新建公办幼儿园180所

    目前,枣庄市共有各类注册幼儿园640余所,其中公办幼儿园占到一半左右。然而,市民对“入好园”需求强烈,现有学前教育资源难以满足。为此,枣庄市力争三年内全市新建公办幼儿园180所,学前三年入园率达70%以上,各区(市)政府至少新建1所区(市)实验幼儿园,各乡镇政府至少建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枣庄学前教育发展迅速主要得益于政府财政支持,今后三年,政府每年将拿出3000万元用于幼儿园建设。”枣庄市教育局一位负责人说。

    今后枣庄将建立公共财政为支撑的财政保障机制。各区(市)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

    记者注意到,在学前教育普及工程中,首次提到了“普惠性幼儿园”。未来五年,枣庄将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全面构建“政府办园为主导、社会参与、办园成本合理负担、城乡全覆盖”的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五年公开招聘千名幼儿教师

    今后枣庄幼儿教师将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规定,枣庄将利用五年时间,向社会公开招聘1000名幼儿教师,到2013年,使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比例达50%以上,逐步提高全市在园公办幼儿教师比例。

    根据有关要求,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编制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政策导向,吸引优秀毕业生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对于符合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招入的非公办幼儿教师,其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用工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

    新建居住区须建配套幼儿园

    “学校布局要与城市发展同步。城市建到哪里,学校就要跟到哪里。”在前不久召开的枣庄市教育工作会上,枣庄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伟如此说,学前教育要突出“公益性”,解决好入园难问题。

    据枣庄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枣庄市棚户区改造正在紧张进行,教育部门将结合棚户区改造加大配套幼儿园建设,加强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幼儿园质量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枣庄将对幼儿园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创办幼儿园必须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取得办园许可证。同时,将定期对全市幼儿园进行等级确类评估,幼儿园根据新评估确定的等级类别确定收费标准。

    对现有的未注册的幼儿园,枣庄将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非法办园情况集中进行检查,对基本达到办园标准的,限期整改,督促其审批注册;对不具备办园标准和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本报记者 邢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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