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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东西主动归还,好心人倪国强:
这是做人基本原则
  • 2011年04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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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18日热线消息 (见习记者 张冬梅)“失主丢了东西都很着急,既然我捡到了,就应及时把东西归还失主,这是我做人的原则。”家住杜墁村的装修工人倪国强师傅主动将财物归还失主后这样说。

    17日晚,记者接到了顾女士打来的热线电话,电话中顾女士告诉记者:“14日晚上八点多,我骑着摩托车急匆匆回家,回到家才发现放在后备箱中的蓝色手提包不见了,里面装着73万购房合同和交款单以及3000多元的发票,当时我急坏了,因为这个购房合同非常重要,将来房屋确权时还要用到的。”

    令顾女士没有想到的是15号中午12点,一位自称姓倪的人说捡到了购房合同,并约在杜墁村的牌坊处见。她准时到了约定地点,倪先生直接把东西归还。

    随后记者电话连线了倪先生。34岁的倪先生就在杜墁村附近的装修大世界做装修工,14日晚九点多,刚刚下班的倪先生在杜墁村的小路捡到了那个包。

    据了解,倪先生“拾金不昧”已经不止一次了,以前还捡到过户口本、驾驶证等,每次捡到东西他都想办法寻找失主。对于这一点,倪先生表示:“这是我做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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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时是真机,到手成模型
此处该设警示牌了
这是做人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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