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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售特价房暗收转让费
两名房地产销售经理被拘
  • 2011年04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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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赵磊)河北一家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在潍坊代理一个楼盘,利用30套特价房的指标,暗中收取每套2万到4万的转让费。3月21日和4月15日,该公司两名经理因涉嫌诈骗分别被刑拘。

    2010年10月,奎文区的温女士在北宫街的一个楼盘,看中了16楼的一套房子。售楼小姐周某告诉她,房价为每平米3400元。但是,在确认温女士有意购买后,周某又告诉她,有一个客户在开盘时以低价买了一套房子,现在不想要了,可以转让给温女士,房子的价格是每平米2700元,不过要另加3万元的转让费。温女士听到有这样的好事,连忙交了3万元转让费和5000元定金,订购下来。2010年10月29日,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

    2010年12月份,温女士去房地产公司交付余款的时候,却被通知房子不卖了。一名陈姓经理称公司否认了之前的购房合同,并称低价房是代理公司未经允许做出的举动,5000元的定金可以退给温女士,但温女士所说的3万元转让费,公司没有收到过,所以无法退还。

    原来,2010年4月,楼盘建设集团委托河北一家房地产销售公司代理小区第50号楼的销售,规定要在7个月内售出90%的房子。据销售公司的总经理陈先生介绍,当时楼盘的均价为3300元,建设集团承诺可以有30套特价房,售价在2500元左右。

    奎文公安分局调查发现,河北的这家代理公司利用30套特价房,以“客户订下低价房又不想要,缴纳一定转让费可以购低价房”的理由,收取高额转让费。50号楼有66、88、116平方米三种户型,分别根据面积大小收取2万到4万元不等的转让费。从2010年4月份至今,有24名受害人被收取转让费,11人已经确认,共计30余万。

    发现这种情况后,建设公司称并没有所谓的特价房政策,前期销售公司卖出的特价房并不作数。销售公司河北总部做出的答复是,潍坊市场的总经理陈某和销售经理唐某已经被辞退。

    4月18日,记者从奎文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获知,两名售楼小姐已被取保候审,总经理陈某和销售经理唐某也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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