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4日讯(记者 刘丹) 作为连接青岛与黄岛的交通要道,青岛海底隧道即将通车。为加强隧道管理,24日,就新拟定的胶州湾隧道管理办法,青岛市法制办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意见,摩托车、大货禁入隧道,隧道外百米内禁设加油站。
《青岛市胶州湾隧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行人和自行车、电动助力车、三轮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机动车辆不能进入隧道;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大中型货车、轮式和履带式专用机械也禁止通过隧道。车辆通过隧道时,要根据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并且在通行时要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禁止使用远光灯,也不能在隧道内擅自停车、丢弃杂物。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隧道的安全保护区包括隧道上方、沿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和洞口外沿100米范围。在安全保护区内人们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影响隧道安全的建(构)筑物、并且进行爆破、钻探、锚泊、挖砂(沙)、采石、采矿、取土等活动;不允许设立加油站、加气站;更不能在安全区范围存放易燃易爆品和危险化学品。另外,依附或者穿越隧道设置管线的,设置单位应当与经营单位签订协议,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办法(征求意见稿)》称,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养护维修的规章制度,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日常养护,定期维修、检测,并建立养护档案。养护维修作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配备与养护维修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其中养护维修作业的车辆、机械设备也要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除紧急抢修外,养护维修作业应当避让交通高峰时段。
根据安排,对《青岛市胶州湾隧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任何建议,市民可在4月27日前向市法制办反馈。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邮编:266071,电子信箱:faguierch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