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4月24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田永建) 日前,文登市食品经营户梁某因未查验进货者的食品合格证明,经警告后仍未改正,被文登市工商局处以2000元的罚款。在文登,像梁某这样因未落实进货查验规定受处罚的食品经营业户,到目前已有29家。
食品经营业户购进食品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是《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上市食品质量的有效措施。为了能从源头上抓好食品质量关,文登市工商把《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印制成宣传材料,作为操作指南发放给每名食品经营业户。今年以来,共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提供法规咨询5000多起次。
日前,文登工商局对市区及镇驻地规模较大的未落实进货查验的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拒不改正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目前,已经立案查处29起食品经营业户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