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是否更公平?能否通过改进个税征收系统来强化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如何实现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常委会审议后,引发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热议。
金硕仁委员表示,个人所得税法的免征额调整幅度过低,调整频繁,不够严肃,也缺少前瞻性。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情况是,高收入阶层远远超过了起征点,而大量中低收入阶层在这个起征点附近,工薪阶层是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个税征收没有真正达到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目的。建议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参考点定为4000元,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辖区财政实际情况,最多上下浮动1000元。
谢克昌委员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个税免征额)改为以上一年全国社会平均工资为起点。应兼顾职工平均收入和通胀情况来确定个税免征额,如此,即使存在通胀,个税免征额也将随着社会平均工资增加而逐渐上调,不至于给普通工薪阶层增加过多负担。此外,这样的修改也有助于减少个税法案的修正次数。 此前,财政部副部长王军4月17日上午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表示,有调查显示70%的人士认为上调到3000元起征点还不够,30%认为不能再高了。
据新华社、《北京青年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