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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买香烟?倒到外省卖
一男子因非法经营香烟被罚1万元
  • 2011年04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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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4月25日讯(记者 黄广华 通讯员 王丽萍 林春艳) 25日,记者了解到,汶上县某村一村民李某财迷心窍,从本地买来香烟倒卖到外省谋取钱财,结果被汶上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李某是汶上县某私企的退休工人,由于经常觉得收入太低、手头太紧,他便动起了倒卖香烟的歪脑筋。从2010年1月中旬以来,李某逐渐摸清了高档香烟的行情,即:本地价位低,外省价位高。之后李某分别两次私自在汶上县城、东平县城收购共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的正品硬盒中华牌香烟60条,再将本地买来的香烟运至外省亲戚的便利店高价售出以赚取差价。李某见此“生意”一本万利,赚钱容易,便又起贪念,他于2010年2月再次在汶上县城收购香烟,但没想到这次被正在执法的烟草专卖局联合执法人员抓了个正着。工作人员从其车内查获硬盒中华、软盒中华、将军等品牌香烟数条,共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自愿认罪,最终判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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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法官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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