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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更新车辆需额外交费?
交通部门表示并不知情,可以正常办理车辆更新
  • 2011年04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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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的哥正在擦车,由于车况不好,的哥们都想快点更新车辆。 本报记者 陈鸿儒 摄

    本报济宁4月25日热线消息(记者 陈鸿儒 实习生 张梦西 《直播民生》记者 卢嘉申) 出租车到了运营年限就要进行车辆更新,而鱼台的24位的哥在更新车辆时却遇到了烦心事,出租车公司告知他们,除了需要缴纳正常购车、保险等费用之外,还需缴纳一部分费用。鱼台县交通局出租汽车运营管理所表示,对此项收费并不知情,将正常为这些的哥办理车辆更新手续。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出租车司机介绍,这次需要更新的车辆共24辆,2003年开始运营,是鱼台县首批出租车。今年2月底,24位出租车司机向出租车公司提出提前更新的申请。“我们需要交十万多元的更新费用,这其中已经包括了购车、保险、计价器等费用,可是4月初,出租车公司告诉我们还要额外多交1万元,也没说清到底是收的什么钱。”这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

    自出租车运营以来,司机们每月都向出租车公司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公司并不是按营业额收取的,而是定额定时收。”一位的哥说,“不管生意是好是差,我们都必须交这些钱。现在还要额外收取费用,我们觉得挺不合理。”这位的哥告诉记者,这24位出租车司机自4月17日开始与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进行多次谈判,“额外收费”的数额也从一万元逐次递减。“现在公司里说交5000元就可以。公司还说不交的话就将我们的运营执照收回。”

    4月25日下午2时,记者来到鱼台县迅捷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一位姓李的负责人称,收费的事还没确定,正处于商讨阶段。“现在只是在探讨下一步的经营管理如何去搞,具体怎么办还没确定。”李经理说,“我们想让这24辆车走公车公营的路子。正在准备上报交通局,一切还是未知数。”李经理向记者出示了出租车公司与首批出租车司机签订的合同,记者发现,合同上并没有关于合同到期之后的处理办法。“新出台的管理条例也有很多新的规定,所以我们想趁着这个时候,探索实施公车公营。”李经理说。

    “这项收费我们并不知情,更新车辆的申请已经收到,正在审批办理中。”鱼台县交通局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所的杨新奎所长告诉记者,出租汽车办理车辆更新,交通部门并不会额外收取任何费用,这项收费是出租车公司内部行为。而这24辆出租车的车辆更新申请已经收到了,现在更新的车型也已经基本确定,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中。

    “在办理了车辆更新后,出租车公司就应该和出租车司机签订合同。”杨所长介绍,在车辆更新审批完成后,出租车公司就应该和出租车司机签订合同。如果出租车公司拒不配合出租车司机提出车辆更新申请或者不与司机签订合同,出租车司机可以直接到出租车管理所反映此事,而出租车管理所将主动和出租车公司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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