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孔红星)4月25日,唐訾路一家门诊为方便顾客停车,在门前非机动车道上的2个道路停车泊位内喷上了“专用车位”等字样。交警部门称,道路停车泊位属于公共资源,附近单位有优先使用权,但不能强制占有。
“道路停车泊位本来是公共资源,唐訾路上竟然有人喷上油漆,写上‘专用车位’的字样。”25日,家住唐訾路附近的王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了这一问题。上午11点左右,记者来到唐訾路,见到一名男子正拿着刷子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停车位上刷漆,上面显示着“交通门诊·专用车位”的字样。而在另外一个车位内,这八个字已经描好了黄色的油漆。记者注意到,喷字的泊车位边线上放有4个反光锥筒,上面写着“交通门诊”。
“有时候这里的停车位被社会车辆占用,开车来看病的患者就无法就近停车。为方便就诊患者停车,才想到用油漆描字注明的方式提醒社会车辆司机。”正在喷漆的男子说,这也是一种无奈之举。
泰安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刘峰说,道路停车泊位,是按规定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城市道路施划的停车泊位或停车线。在施划泊车位时,民警已经向泊车位最近的单位说明,他们有优先使用权,但没有拥有权。外勤保障中队指导员兰圣勇表示,道路停车泊位内只允许有箭头指示标记,不允许喷“专用车位”等字样,民警将到现场核查,了解详细情况后做出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