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5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于绍飞)买了一台9999元的电视机,商家本来答应送一台21英寸彩色电视机,后来商家又反悔不送了。近日,家住福山区的市民小张向福山工商分局进行了投诉。
据了解,今年2月,小张在福山一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彩电,花费9999元。根据商场广告,购买名牌家电满一万元,就可获赠21英寸彩电一台。经与商场协商,对方答应给小张赠品。因当时商场负责人外出,销售人员为他写了一个“欠条”,并加盖商场的单位印章。
一周后,销售人员给小张打电话告知:由于工作人员对活动理解错误,这次赠送活动无效,所写欠条也无效。
于是,小张向福山工商分局投诉。最终在执法人员地调解下,商家将21寸彩色电视机折价为现金1000元给小张,双方都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