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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出台户籍改革“新政”,大降城市落户门槛
  • 2011年04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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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5日讯(记者 张金东 曹宏源 通讯员 方志勇) “困扰已久的户口迁移终于有了眉目,这个月底就把户口迁过来。”在德城区某广告公司工作的董先生听说了落户限制放宽的消息后,彻底松了一口气。 

    本月21日,德城区出台户籍改革“新政”,发布了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的8条实施意见。这意味着更多像董先生一样的外来工作人员在德城区落户将会更容易。

    根据德城区刚刚出台的户籍改革“新政”,对于外地来德城区工作的人员,取消了以往在企业工作年限的限制,凡是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可以将户口迁移到企业集体户或劳动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落户。 

    根据以往的做法,董先生想在德城区落户,要么买一套房子,要么落在单位的集体户上,而董先生所在的单位,根本没有集体户。 

    据介绍,此次户籍改革的另一重大变化是取消了购房者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限制。意见指出,在城区、镇驻地范围内购买房屋并实际入住,房主只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交款发票、实际入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德城区公安分局户籍科负责人介绍说,以往购房者必须拿到房产证后才能落户,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住户入住很久以后才能拿到房产证,延误很多事情。另外,对于在城区租房住的外来人口,只要居住满一年、有稳定收入或其他合法经济来源的,可将户口迁入城区落户。 

    为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德城区就业,实施意见对应届毕业生的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对于应届全日制学校毕业的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对于外地来德城区工作的人员,取消在企业工作年限的限制。

    实施意见还对外来人员户口迁入德城区后的权利和义务做出规定,户口迁入城区的人员,将享受到与城区居民在教育、卫生、就业、城镇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履行同等义务。各部门制定的以落户时间长短设置的各项限制条件也同时取消。 

    城区内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在原集体享受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伍士兵优抚安置、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管理等,按照城镇居民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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