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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保待遇年内将提高
参保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升为75%
  • 2011年04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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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5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王建国 牟永来) 德州市计划年内提高城镇医保待遇,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分别达到75%和70%左右,通过提高待遇水平,逐步缩小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的待遇差距。这是23日全市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上透露的消息。 

    在政策范围内,参保职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也有了提高,二者分别提高到了职工年均平均工资和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据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都比较低,这次调整一是统一了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二是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原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此举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通过有计划地稳步提高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待遇水平,逐步缩小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的待遇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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