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是世界第六大石油储藏国,总部设在迪拜的阿联酋国家石油有限公司是该国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产品远销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地,是蓝白红火焰图案及文字的著作权人,该图案被广泛用于各种产品。青岛某化工有限公司原本是该石油公司的代理商,双方结束合作关系后,青岛某化工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继续将蓝白红火焰图案用于其宣传册、网站内容、商品包装之中。
法院审理认为,青岛某化工公司侵犯了阿联酋国家石油有限公司的著作权,鉴于石油公司未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故判决化工公司公开赔礼道歉。该案是阿联酋方当事人在山东省提出的首例知识产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