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济南市召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会上,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建国表示,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农村住房建设,济南市将在建设资金、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支持企业参建公租房
今后,公租房将与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同步”。张建国表示,济南将积极实施配建制度,“在本市范围内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根据规模、区位、性质,按照不同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建成后由政府无条件回收或有偿回购,或由政府投资先期建设,土地“招拍挂”时由土地竞买人竞买,开发企业也可按应配建比例另择区域购买符合要求的住宅,进行指标置换。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要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做这件事情。”张建国表示,济南将回购一批不违反城市规划、建筑质量合格、设施配套相对齐全的既有住宅,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
还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建设,支持驻济中央和省直单位在自有存量土地内按政策、规划及需求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事业单
位、大专院校、开发区及产业园区和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企业建,我们给政策,有条件的市属企业也可以参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高立文表示。目前,已有数家企事业单位明确了建设意向,部分有条件的企业现已开始组织建设。
工程可边干边办手续
为提高效率,济南将开辟公共租赁住房和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减少审批环节,建设用地可计划单列。涉及多部门审查审批的,采取现场联合办公的方式,统一开工前期手续的审查办理。市领导小组批准的建设项目,允许边开工建设,边补办相关手续,在4个月之内完善工程开工前期所需条件。
税收方面,济南将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