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7日热线消息 (记者 张希文)苍山县杨先生2000年劳教释放后,不慎将释放证丢失,后来却发现户口被注销了。没有释放证无法重新落户口,也无法办理身份证;想要补释放证,又需要身份证或户口本。如今,杨先生已经过了10年的“黑户”生活。
27日下午,苍山县贾庄乡杨先生向本报反映称,1999年4月份,他因打架被上海市宝山区一劳教所劳教,2000年10月份解除劳教时,劳教所给他发了释放证。
回家后不久,杨先生将释放证弄丢了,当时他也没在意。后来杨先生想办理身份证,到派出所才发现户口已经没了,不能办理身份证,而想要重新落户,必须要有释放证。
为了尽快落户,杨先生到上海市该劳教所,请求补办释放证。“劳教所工作人员称,要想补办必须有身份证或者户口本。”杨先生说,实在没办法,他只能拿着已经被注销的户口本去办理。但检查后发现,户口本上的名字与劳教所档案上的名字不统一,劳教所拒绝为其补办释放证。
杨先生说,没有释放证就不能落户口和办身份证,而想补办释放证又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为此自己多次找有关部门,但一直没法落户,给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到现在一直没法和妻子领结婚证,孩子也没落户口。现在孩子7岁了,想上学也没法办理入学手续。这种‘黑户’生活,我都已经过了10年多了。”杨先生告诉记者。
临沂市公安局户政处工作人员表示,2003年8月以前,被判刑、被决定劳教的人员户口都被注销了,根据国家规定,杨先生要重新落户,必须提供释放证,否则无法落户。
该工作人员建议,杨先生可让相关部门开具证明,说明户口本上的名字与劳教所档案上的名字为同一人,再到劳教部门补办释放证。但具体如何办理,还要咨询上海市的劳教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