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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摊主为逃检查花5元买来“合格证”
  • 2011年04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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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在检查猪肉零售摊主的证件何泉峰摄

    本报4月27日讯(记者何泉峰 通讯员 蒲勇军 郑文江)4月27日,烟台市商务局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黄务一带农贸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多数摊位两证不齐全,一销售猪肉的摊主为逃避检查,从他人手中买来检疫合格证。目前,其销售的300余斤私宰“黑猪肉”已被扣留。

    27日上午,记者随同烟台市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芝罘区兽医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来到黄务果品批发市场检查。

    “请把你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拿出来。”执法人员对市场北头一家摊主说,该摊主从包里掏出两张合格证递给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对证上的日期和印章一一进行鉴定,又对其案板上以及冰柜里的肉进行检查后,确认该摊位没有问题。

    执法人员在旁边的黄务市场,对十多个猪肉零售摊位进行检查时,发现多数摊主只掏出了《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没有一户能拿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多数摊主反映屠宰厂没有给发放此证。

    在位于市场中间的一处摊位,执法人员注意到,该摊位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时间不对,合格证上4月21日被涂改成4月27日。“这个是今天的合格证,你看的是4月27日的。”一位妇女匆匆跑到摊位旁,掏出另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你的肉不是从屠宰厂买的。”执法人员指着猪排上被刀砍过的痕迹说。据摊主姜某交代,这头猪是他自己宰杀的,为了逃避检查,先是涂改了检疫合格证上面的日期。后来担心被发现,又花了5块钱从他人手中买了当天的检疫合格证。“我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姜某说,卖给自己检疫合格证的人,他并不认识。

    “姜某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九条,其现场销售的300余斤私宰猪肉来源不明,现已被扣留,同样将受到相应的罚款。”芝罘区兽医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表示,近期将对非法买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一事进行调查。

    “黄务一带农贸市场上的猪肉来自附近的黄务肉食品加工厂,对于不发放合格证一事,我们将立马对该厂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严格整改。”商务局的执法人员表示,如有消费者在购买时发现问题猪肉,可以拨打12312举报投诉电话,核实后,执法人员将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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